土地分为哪几种类型
1、按照我国土地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就是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的土地,这里面包括的范围比较多,比如有耕地、草地、还有农田。另外还有建设用地,主要就是用于建设房屋,不管是城乡还是公共设施,包括军事设施,或者是用于建设、交通、旅游用地的土地。
2、还有一个分类是未利用地,也就是说除了前两者范围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滩等等,都属于这个范围。
3、土地的分类可以根据它的性能特点以及具体的用途,按照一定的规律分为不同的类型。就比如建设用地当中还会根据具体的用途来划分,有的是商业用地,有的是建筑用地或者是住宅用地等等。
土地所有权归属于谁
1、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属于国家,所以按照它的性能特点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有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
2、如果想要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比如通过继承或者征用、国有化或者没收的手段。但是它的权属性质是不能发生变化的,只有国家才是土地的主体,任何个人和单位没有权利干涉。
3、如果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它是全体村民所有制,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自留地,都属于农民基地所有。在我国的耕地面积当中,其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占据了5.6%,属于集体所有的占据份额比较大。森林面积,70%以上都属于国家,而百不到30%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的类型
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1、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2种,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土地有哪三大类
土地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这三大类,而土地所利用的类型是依据其地域的差异来划分的,不仅能反映出土地的用途和性质,还能反应出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另外,土地它还具有自然、社会经济以及技术等特点,但它虽然在空间分布上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并不代表其可重复出现。
农村土地的作用
1、可以自建房
农村的土地可用来建造自己的房子,但需拥有农村户口,特别是拥有宅基地的居民可以向村里申请自建房。但没有在基地也是可以申请的,只要你是城镇户口就可以。
2、可以贷款
农村的土地还能用来贷款,例如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或是住房财产权都是能用来抵押贷款的,贷款后你就能拿着这笔钱去创业或是做些小生意,再加上我国推出的新政策,就能看出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
3、可以有各种福利
农村的土地能享受到各种的福利,例如农村的土地可以用在发展规模化上,种植或是养殖一些东西,并且我国政府还会有适当的补贴政策,并且还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以、农民合作及家庭农场开发多种形式的经营模式。
土地性质划拨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的分类有哪些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12个一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会的有效需求等特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
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