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或将全面清查
目前,国家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同时,迫切需要解决“一户多宅”的问题。所以,在中央起草的文件中,就有一个有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是一刀切的全部拆除,比如,下面四种情况就是合法的,不会被拆除。
住房有困难者不拆迁
关于宅基地的有关条件,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还要满足一些地方的标准,比如面积,房子的外观等等。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比较小,只有120平方米。但这么大的房子,在城市里,足够一家人吃饱穿暖了。但在乡村,因为有很多家庭,所以每个人的房子都很小。如果是以前的房子,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扩大,可以申请其他的土地,这就是“一户多宅”,是不会被拆迁的。
法继承的免于毁损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比如一个家庭在子女成家立业后,子女重新申请宅基地分户了,但该家庭的老人死后,子女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而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但这也是合法的。它不会被摧毁,并且可以被法律注册。
合法交易的
在农村,宅基地不能出租、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一样,房屋之间的交易是合法的。这就导致了一家多家的现象,而且还被认为是合法的。所以,这样的房子是不会被拆掉的。
一九八二年前的一家多家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1982、1987年对农村集体住房、农村集体住房的管理规定是与农村集体住房有关的。因而,在1982年以前形成的一家多家住宅,其成因早已不可考,故该现象亦属合法。在1982至1987年间,只要不超出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都是合法的。但要缴纳有关的费用,才能确定权利的注册。
符合分家条件但没有分家
比如在农村,孩子们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达到了分户的条件,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办理有关的手续。所以,这个孩子与他的父母是同一个家庭的。这就导致了一家多家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会被拆迁的,但是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家多家的问题是什么?
“一户多宅”现象在农村产生了诸多的影响,如: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证,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等。以及住房使用争议、产权买卖不能保证等问题。
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如果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户的认定比较明确,且规定与法律法规不违背,就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如果未作规定,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也就是说,公安部门的户籍是分户登记的,那就应当分户确权,如果没有分户登记,那就应当按一户确权。
如果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那就看承包地是如何承包的,承包地分户承包,宅基地就分户确权登记,否则就按一户确权登记。
(2)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如何确权?
这种情况指的是,虽然这类农民一户有多处宅基地和房屋,但家里人口较多,而且符合了分户的条件。
如果家里没有分户,新建宅基地未经批准,但已经建好分开居住,如果新建房屋占用地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可以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未分开居住的,全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应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
当前,农村大部分“一户多宅”都是这种原因形成的。已有房屋和宅基地,又继承了一份甚至多份房屋和宅基地。
虽然说宅基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但地上房屋是私有财产,继承是完全合法的,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同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为宅基地和房屋得来完全合法合规,对于这一类的“一户多宅”,是必须给予确权登记颁证的,但要在不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4)非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
非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情况有多种多样,一般是不能确权登记颁证的。
一种情况是转让而来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但转让还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受让方农户没有宅基地,符合分得宅基地的条件。
如果因转让宅基地而形成了“一户多宅”,显然就违背了上述前提条件,转让就是不合法的,因此这类宅基地和房屋不能确权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建新未拆旧,新宅基地旧宅都占为已有,这显然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是不合法的,也不能予以确权登记。
第三种情况就是违法违规建设,甚至是占用耕地建设住宅,这类房屋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对于这类“一户多宅”的情况,肯定不会确权登记。
2023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1、 有多块宅基地,但所有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总面积。这种情形下,即便有多处宅基地,也可以按照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2、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建房,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告,公告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依法补正进行确权。
3、继承获得房屋,从而被迫成为一户多宅,这种情形也是合理的。
4、通过同村买卖、赠与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
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政策的完善,无论您是有户无宅还是一户多宅,只要符合农村宅基地用地要求,都会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一户二宅会不会拆除?
一户两宅属于合法范围内的不会被强拆,通过非法建设取得的会被强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数量、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因为继承形成的多宅
农村宅基地是按户分配的,只要户口里还有一个人,就能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此时不涉及宅基地“继承”的问题。但如果户口里已经没人了,就涉及继承的问题了。
严格地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由于宅基地跟房子不可分割,而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地随房走”,在继承房子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农村,这种因继承而获得的宅基地,是比较常见的,像已经分户的子女,继承去世老人的宅基地,以及继承其他亲属的房屋和宅基地等等。
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符合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即使整治“一户多宅”,也不会强制拆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的前提是宅基地必须有房子,如果去世亲属的宅基地是空的,没有房子,那就无法继承。
2、同村之间买卖而形成的多宅
宅基地的买卖有严格的限制,目前除了个别试点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方还是要求,只能同一个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买卖。从本村其他村民手里买到的宅基地,只要手续齐全,也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任何问题。
2023年乡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
1、违犯一户一宅规则的农人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则,也便是说一户人家只能审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但是在这次地皮确权中,却发现乡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的政策是,假如一户多宅的农人情愿退出宅基地可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假如想持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付费才能够持续使用。
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人要收费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乡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别。以河北省举例阐明,当地乡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200平方米左右,而城市或近郊的面积是120平方米左右。当地规则关于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收费使用,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出20平方米以上就要开始收费了
3、改动地皮性质的农人要收费
我们都晓得,从前国家对地皮的管控力度还不是很大,因而就出现了一些农人擅自将耕地、荒地改形成宅基地的景象。的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相对不容许出现的。农人擅自改动地皮本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迫进行撤除,实在不能撤除的需求缴费才能持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