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建房知识
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一户多宅拆迁会有补偿吗)

国家会怎么处理农村的“一户多宅”?

1、合法的确权

    如果你的好几套房屋都是有合法的原因,那么恭喜你,这些房屋都可以确权,比如说因为管理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由于上一辈去世造成的“一户多宅”、多处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不超过确权标准面积;如果你的房屋没有合法原因,比如说购买了村民的土地,建了好几套的房屋,那你也只能确权一处。

2、交纳有偿使用费

    这个政策其实只是在个别的省份有实施,比如说山东省,今年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具体的有偿标准还未对外公布。不过规定那些“一户多宅”的村民所缴纳的使用费都将会作为集体资产,由所有成员共享,比如用作村里的集体配套设施费用。

    在江西省的余江县,对于那些多宅的就有了明码标价,根据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缴费,1-50平方米是10元/平方米,每增加50平方米就得增加5元/平方米。

国家会怎么处理农村的“一户多宅”?.png

3、暂时保留

有些村子在搞乡村旅游项目,所以有些老房子作为古建筑或者保护文物,那就不适合拆除,但是也不适合强制没收,所以就允许这些房屋保留,不过还需要全村的人都同意才行。

4、强制拆除收回

    其实,目前国家对于农民超范围获得的宅基地的处理原则是:“少收、慎收、尽量不收”。

所以,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强制拆除的发生,除非是建新未拆旧、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骗起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这两种情况。

国家会怎么处理农村的“一户多宅”? (2).png

一户多宅”碰到拆迁是怎么补偿?

    如果你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至于那些不合法的房屋,不处罚你就算不错了,还想要补偿?

一户多宅”碰到拆迁是怎么补偿?.png

过去因特殊原因而建造的“一户多宅”,应该如何处置?

1、有偿使用

    每个省市都有关于宅基地的面积要求,只要在规定面积内,那就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那就需要付费使用,目前部分地区已推出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对于超出面积、一户多宅的行为需额外收取使用费。

    如在陆河县,宅基地超出1-30㎡,每平方按10元/年计算;超出31-60㎡每平按15元计算;超出61-90㎡每平按20元计算;超出90㎡每平按25元起征,每增多30㎡标准提高10元/㎡。可见,有偿使用成本并不少,每年都需额外上交数百元上千元不等,不过只要缴费后即可合法使用。

2、自愿退出

    近年来,官方出台了宅基地改革制度,其中明确指出农民可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当然该退出是在自愿基础上,退出宅基地者可领取一笔补偿款,部分地区也会为这部分人群提供购房补助,减轻其购房压力,还可避免宅基地闲置现象。

3、拆除

    近年来,随着官方的政策相继出台,对新建房且面积超标者,普遍采取拆除举措。因此,建房前,一定要提前进行申请,拿到建房许可证后再依法建房,建房时也不能改变建造地址、随意扩大面积等。

“一户多宅”,应该如何处置?.png

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用拆

1、合法继承

    尽管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属个人财产。再加上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是合法继承,房子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宅基地也会伴随,除非房子倒塌村集体才可合法收回,否则可一直继承使用,村集体无权拆除。

2、合法买卖

    按理说宅基地是无法买卖的,不过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外村人以及城里人,如果出售给本村村民那是可以的,毕竟彼此都是一个村集体成员。

    但要注意的是,就算出售给本村村民,也只能卖给那些户口内没有宅基地的人群,这样宅基地才能过户给对方,才可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对方所在的户口内有宅基地,那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又会出现“一户多宅”情况。

    只要是合法买卖,那就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而如果卖给外村人城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当然,对于那些户口原户籍为农村,又迁到城市的人群。如果在城市里没有住所,生活比较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也可购买本村集体房子。

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用拆.png

3、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要满足“户有所居”的原则,要让所有村民都能居住。不过在过去,很多兄弟多的农村家庭,结婚后就会另选一处宅基地建房,但并没有进行分户,如此就造成了兄弟子女都在一个户口内。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分户的,分户后就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4、总面积不超标

    尽管法理上来看,“一户一宅”也就是一处宅基地,不过有些地方因地形特别,很难选择一处较大的宅基地,因而会分两处宅基地建房,以满足一家人居住需求。如果一户多宅加起来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所规定的最大面积,那就不需要缴纳超占费,也不用担心会被拆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宅基地需要手续齐全才行,不然就属于违建。而如果是因历史原因没有手续,可根据当地法律补办手续,如此就是合法的。

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用拆 (2).png

一户多宅的几种情况

    房屋继承:通过继承而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属于合法行为,尽管宅基地不允许继承,但宅基地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有效,子女便可以正当使用;

    未分户建房:一般而言,分户建房属于一户一宅,而未分户建房则属于一户多宅,这种情况属于明显违规。不过,可以通过补办分户手续的操作来避免宅基地确权工作难以落实;

    户口迁移致多宅:因大学生上学及子女参军入伍户籍上的变动而导致的一户多宅原则上也是合法的,理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影响确权;

    集体内部房屋买卖:在集体内部通过转让房屋或宅基地的方式,也是导致一户多宅出现的常见现象。不过,宅基地允许集体内部流转,因此此种情况也是合法的。

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用拆 (3).png

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

    1、宅基地的总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尽管《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同时也规定:“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虽说有两处宅基地,但是这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在确权时则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2、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宅基地一直未批下来,后产生了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是要给予补偿的。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与卖方都是本村村民;(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卖方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4)买卖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3、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对于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因“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样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确权的。

    4、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房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确权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且经过了集体组织同意,那么在拆迁时就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一户有两块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png

农村一户多宅必拆的类型:

    旧房子没有拆除,未经批准就建了新房子,旧房将被拆除。

    房子有相应的证件,但证件已经失效的。

    旧房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以及经过路人的人身安全将被拆除。

    土地管理法要求农村一户一宅,但由于继承、赠与等合法来源所形成的一户多宅,在拆除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补偿。

    并且当一户多宅的多处农村宅基地加在一起的面积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依然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的。


轩鼎房屋图纸 建房知识
电话咨询:0536-3385581 0536-3385582
地 址:山东省潍坊财富大厦1801
鲁ICP备16013510号-1
电脑版  触屏版